威力传动(30090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 担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 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是会计专业人 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 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