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磁材(60307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之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 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