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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和磁材(60307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603072天和磁材(603072)2025-04-25 21:02

第一条 为指导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日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并根据《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 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 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 关资料和信息。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承担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 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