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磁材(60307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根据《包头天和 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