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宇制药(688553) - 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 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 露。基于此,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在任独立董事龙永强先生、谭勇先生、梁昕昕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如下专项意见: 2025 年 4 月 24 日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董事会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龙永强先生、谭勇先生、梁昕昕女士的任职情况 以及签署确认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 职责要求,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