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超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0]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0] - 募投项目市场环境重大变化,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0]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0]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不影响投资计划[12]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应在2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用于其他项目可免特定程序[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可免特定程序[20]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金额不超总额30%[24]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并履行规定[24]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6]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28]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募集资金情况[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情况[31] 项目投资方向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17]
璞泰来(60365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