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弦电气(68839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 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九条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 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