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源新材(603527) - 众源新材独立董事制度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保持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