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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源新材(603527) - 众源新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603527众源新材(603527)2025-04-25 22:40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行为,推动提升审计质量,维护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含新聘、续聘、改聘),是指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 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 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前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