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源新材(603527) - 众源新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的质量,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众源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 导致年报信息存在虚假陈述 和重大错报,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负责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部门和人员。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