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源新材(603527) - 众源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规,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