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力传动(30090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 会议。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