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力传动(300904)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金融衍生 品交易行为,防范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业务规则及《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期货、 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 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 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 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在未经公司批准的情况 下,各分子公司不得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除遵守国家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