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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300398)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300398飞凯材料(300398)2025-04-25 23:13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对公司向本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了必要 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1)其已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所需的全部原始书面资料、副本资料或口头陈述,且全部文件、资料或口头 陈述均真实、完整、准确;(2)其已向本所提供或披露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全部 有关事实,且全部事实真实、准确、完整;(3)其向本所提交的各项文件、资料中的签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飞凯材料"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夏慧君律师、唐方律师(以下合称"本 所律师")作为公司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