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瀚新材: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