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讯(300277)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说明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联讯"或"公司")拟通过向杭州 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汽轮")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 式换股吸收合并杭汽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的自查论证,董事 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 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 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 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