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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智能(002097)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002097山河智能(002097)2025-04-25 23:52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4、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附属企业任职; 8、独立董事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2024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山 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的独立董 事吴能全先生、石水平先生、毕亚林先生、许长龙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 属企业任职; 5、独立董事不是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