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300157) -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彦亮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亦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 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提交审议的 议案进行认真审查;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提出专业建议;基于自身专业知识 与经验,以严谨的态度审慎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公司会议的召集程序、决策机制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相关审批程 序,相关决议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 勤勉、诚信、公正的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