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精医疗(688613)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法律意见书 致: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奥精医疗"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奥精医疗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 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奥精医疗提供 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就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以下简称"本次调 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以下简称"本次归属")及 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作废")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