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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瀚新材(301076)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301076新瀚新材(301076)2025-04-26 00:2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二、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经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一)公司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 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瀚新材"或"公司")委托,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