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300157) - 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关于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 及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 法律意见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118 号中交财富中心 T1 商务办公楼 电话:0311-89891080 传真:0311-89891085 邮编:050000 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 公司 | 指 |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恒泰艾普集团股份 | | --- | --- | --- | | | | 有限公司) | | 《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股 | 指 |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 权激励计划 | | 划(草案)》 | | 本次股权激励 | 指 |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为 | | 本法律意见 | 指 | 《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 | | | 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