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300157) -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史静敏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勤勉、诚信、公正的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 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 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 已于2024年6月17日换届离任,现将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史静敏毕业于河北省财经学院会计专业,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 任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第十二建设公司核算主任、河北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审计部主任、河北航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世贸广场酒店总会计师、河北航空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曾任上市公司东方能源、常山北明、龙星化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