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行权 -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3,632,150份[1] -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1,622,628份[2] -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3,624,550份[2] -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0,907,136份[2] -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8,761,728份[2] -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0,031,526份[3] 股本与注册资本变化 - 2024年4月20日至10月31日,公司股本增加24,747,190股,注销13,350,998股回购股份,总股本变为2,413,907,073股,注册资本变为2,413,907,073元[3] - 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激励对象累计行权26,212,965股,总股本增至2,440,120,038股,注册资本增至2,440,120,038元[4]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包括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等[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94,000,000股,每股金额为1元[6]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9] - 公司拒绝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请求的,应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9] - 股东请求法院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10][11] - 监事会、董事会等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10][1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修订后删除)[1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与关联人发生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事项除外)[13] - 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累计计算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4] - 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重大交易(财务资助及提供担保事项除外)[14] - 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重大交易(财务资助及提供担保事项除外)[14] - 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重大交易(财务资助及提供担保事项除外)[14] - 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重大交易(财务资助及提供担保事项除外)[14] - 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重大交易(财务资助及提供担保事项除外)[14] - 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重大交易(财务资助及提供担保事项除外)[14] - 公司发生交易仅达上述第4项或第6项标准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仍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4] - 公司发生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不涉及对价支付、不附义务的交易,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仍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4]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5]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5]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须经股东会审议[15]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财务资助须经股东会审议[15]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须经股东会审议[15] - 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须经股东会审议[15]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6]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18]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8] - 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事项除外)需普通决议通过[18] - 提供担保事项(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提供担保事项除外)及财务资助事项需普通决议通过[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其他规定 - 公司单笔或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贷款需审议[20]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0] - 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0]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0] -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被宣告缓刑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21]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董事等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21]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等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21]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1]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1] - 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职工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董事辞任有关情况[24] - 董事辞任后1年内,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仍然有效[24]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4名[25] - 审议批准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低于50%的对外投资[27] - 审议批准拟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低于5%的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27] - 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30%以下的事项[27] - 审议批准公司单笔金额或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低于50%的贷款[27] - 审议批准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低于30%的委托理财事项[27] - 审议批准公司拟签订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的重大日常经营合同[2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资产总额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时以较高者为准)的重大交易需审议批准[2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资产净额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时以较高者为准)的重大交易需审议批准[2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交易需审议批准[27] - 涉及出售产品等事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需关注[28] - 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28] - 提供财务资助除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28] -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等,可免于适用部分财务资助规定[28]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30] -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5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紧急情况经全体董事同意可不受此限[30]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30] -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将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2]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34]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35]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35]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36]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6]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成员过半数通过[36]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36] - 公司拟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成交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交易由总裁审议批准[37]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不超过30万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需审议批准[39] - 审议批准投资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对外投资[39] - 审议批准公司一年内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事项[39] - 审议批准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委托理财事项[39] - 审议批准公司单笔或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的贷款[39] - 审议批准公司拟签订成交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50%的日常经营合同[3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9]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40] - 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管理层需说明未分红原因等,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40]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40]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41] - 公司通知送达方式包括专人送出、邮件、电子邮件、公告等[41] -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41]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41] - 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送出,以被送达人回复电子邮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41] - 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41] - 内部审计机构应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向董事会负责[41]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41] -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41] - 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单位沟通时,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配合[4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43] - 公司合并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起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43] - 公司分立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43]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在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起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43]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股东持股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股份,经出席股东会会议所持表决权2/3以上股东同意可按其他方式减资[43] - 公司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可减少注册资本弥补,减资不向股东分配,不免除股东出资义务,且自股东会决议起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43] - 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45]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45]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5] - 公司解散应在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45]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45] - 清算组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45]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45][46]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46] - 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章程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洋电机(002249)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