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股份(30034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 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