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弘药业(002773)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 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 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 时披露。基于此,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周德敏先生、邓宏光先生、许楠女士的独 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性自查报告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 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 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025 年 4 月 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