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化股份(000953)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 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 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 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 自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