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钱潮(000559) - 董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对贸易业务进 行自查,考虑到公司 2024 年度业务发生变化,结合公司变更后业务 实质,对公司 2024 年部分贸易业务从"总额法"改按"净额法"确 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 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公司需对已披露的《2024 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 涉及营业总收入、营业收入、营业总成本、营业成本项目的相关数据 进行更正。公司将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更正后 的《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2024 年半年度报告(更正 后)》《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根 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 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 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 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