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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301323)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301323新莱福(301323)2025-04-27 15:52

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南磁材"或 "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 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 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进行了 审慎分析,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 或上下游。" 《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 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