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 望 谷(002161)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 求,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在任独立董事陈治亚先生、潘忠民先生、王志永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治亚先生、潘忠民先生、王志永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