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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精创(30046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4月)
300468四方精创(300468)2025-04-27 16:02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 织):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 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 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 子公司除外);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 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