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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银行(001227)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001227兰州银行(001227)2025-04-27 15:56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 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 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就本行 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根据本行独立董事自查及其在本行的履职情况,董事会 认为本行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 本行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本行主要股东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本行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 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