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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300665)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300665飞鹿股份(300665)2025-04-27 15:58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2025 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任职经历 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担 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 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