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锡(00042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 事会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规范运作及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