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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欣科技(30049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2025年4月)
300493润欣科技(300493)2025-04-27 16:02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 务信息的质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可以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视重要性程度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 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 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