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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30019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
300196长海股份(300196)2025-04-27 16:0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独立董事因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 规定的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 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