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股份(30019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4月)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 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 1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 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 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 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二章 信息披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进一步明确办 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