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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30019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4月)
300196长海股份(300196)2025-04-27 16:0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 性和连续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们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需遵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 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选聘结果未出 前,公司不能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