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300665) - 飞鹿股份-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2)第 375-5 号 致: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鹿股份)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