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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能科技(60311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603113金能科技(603113)2025-04-27 16:16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 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 决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 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 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 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