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达(600724) - 宁波富达累积投票制度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实行累 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 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宁波富达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办法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办法 (2025 年 4 月 25 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 宁波富达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行,充分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其董事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董事名额 数的一倍。 第四条 公司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在股东会选举董事或更换 时,股东所享有的全部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股份数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名额数 的乘积数。 第五条 公司股东可以将其享有的全部表决票数,集中投向董事候选人中的其中 一人,也可以分散投向数人,但其累计投票数不得超过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票数, 投向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