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达(600724) - 宁波富达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宁波富达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 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4 月 25 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 宁波富达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