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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301323)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况的说明
301323新莱福(301323)2025-04-27 16:22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即本次交易相关主体), 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36个月 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 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 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产")100%股份,同时公司拟 发行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