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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301323)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301323新莱福(301323)2025-04-27 16:22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经各 方协商后确定,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满足的情 形下,本次交易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 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产")100%股份,同时公司拟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 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