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测科技(688113)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联测科技"或"公司")委托,指派陈鹏律师、徐青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作为公 司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拟实施之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一 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对公司向本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