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石创(30070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 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中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 《"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 上 市规则》")和《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以下 简称"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 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应当保证证交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 联系。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