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电子(002587)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四月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金融衍 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 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 款的谨慎预测量。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 配。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子公司名义设立金融衍生品交易账户, 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 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额 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