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德科技(301548)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德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拟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 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五)关联关系说明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 公司正常运营和投资项目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