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 - 2025年4月28日公司会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章程及制度议案[2]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需股东会审议,《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2][3] - 修订后的章程等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办理工商备案手续[3] 股份相关 - 公司或子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6]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7]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6] - 公司章程对股东等有法律约束力,股东有权请求撤销违法违规决议[6][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10] 控股股东规定 - 控股股东对公司和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损害其权益[11] - 控股股东提名应遵循规定,不得越过股东会、董事会任免高管[11] - 控股股东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12] 股东会职权 - 股东会有权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等方案[12]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1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3] 股东会召开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等情况,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13][14]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非独立董事6人(含职工董事1人)[22] - 董事会每年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2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和主持[23] 独立董事规定 - 董事会设独立董事3名,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25] - 特定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5][26]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等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7]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2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2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0]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1] - 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31] 公司合并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2]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2]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自股东会决议起30日内公告[33]
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