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连锁(605188) -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 1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 构。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