徕木股份(603633) -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期权予以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dos | 图片意见字第240号 北京盈科(上海) 律师事务所 关于 法律意见书 中国上海江场三路 181号盈科国际 电话/Tel: +86 021-36697918 传真/Fax: +86 021-36697889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第二个行权期 未达到行权条件期权予以注销相关事项 之 网址/Website: http://www.yingkelawyer.com/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徕木申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第二个行权期 未达到行权条件期权予以注销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盆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及经办律师仅对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发 表意见,对于其他问题本所律师不发表意见。 四、公司已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信息、文件或资料均 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资 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 ...